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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歷、學位的常見問題解答

作者:易達智通教育 發布時間:2017-10-26 瀏覽次數:3150

  1、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哪幾個層次?

  答: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學歷系列上講,主要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教育部從1994年起停止招生,1996年1月1日起取消這一學歷)、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個方面。此外,還包括1970年至1976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稱為大學普通班學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格,準予畢業者獲得畢業證書;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1門以上課程(包括結業論文、結業設計)不及格,準予結業者獲結業證書;具有學籍的學生未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而中途退學者,獲得肄業證書(由學校發給)。(根據教育部關于學歷常見問題的答復精神)

  2、國家予以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有哪些?

  答: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學歷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黨校、成人高校、軍事院校設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學歷文憑考試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所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根據教育部關于學歷常見問題的答復精神)

  3、有那些情況國家不承認學歷?

  答: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以及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干部學歷、學位認證、填寫等有關問題的說明》和自治區教育廳給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學歷認定有關問題的復函》(桂教函[2003]184號),以下情況國家不承認學歷:

  (1)《專業證書班》畢業人員的學歷認定,自治區教育委員會、組織部、人事廳、科技干部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中專專業證書有關問題的意見》(桂教成高[1992]210號)已明確:“《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也不等同于大學專科畢業證書。但《專業證書》持有者,可證明他在某個專業已具有大專層次的理論知識,在本行業本專業范圍內,可按照大專畢業層次的人員,推薦、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職務或其他職務,即只明確其在一定條件下享受專科學歷同等待遇,但并不認可其為專科學歷”。

  (2)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學歷認定有關問題的復函》(桂教函[2003]184號)中明確: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培訓中心、經濟管理函授聯合大學、中華新聞函授學院、北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學院、廣西民盟高等職業學校均不具備高等教育學歷發放資格,這些學校(院)畢業的人員不承認其大專學歷。

  (3)在國家教委辦公廳《關于轉發北京市成人教育局[88]成教字第017號復函的通知》中所列北京地區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函授院校(共30所)畢業的人員,不承認其學歷。

  (4)根據桂教函[2003]184號說明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畢業的在職研究生的學歷認定情況,在該院畢業的人員不承認其研究生學歷。

  (5)自治區教育廳桂教函[2003]184號中規定:廣西外高校或科研機構在廣西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屬非學歷教育,學習期滿,只能發結業證書,辦班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屬于違規亂發畢業證書,國家不承認其學歷。廣西高校舉辦的研究生班,經教育廳批準舉辦的地方性計劃研究生班,屬于廣西承認學歷的研究生班,學院學習期滿,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由自治區教育廳驗印的研究生班畢業證書,在廣西承認持證者的研究生學歷。這類我區地方性計劃研究生班,從1993年開始舉辦,當時僅批準了廣西大學和廣西師范大學;1999年廣西醫科大學,2001年廣西中醫學院、桂林工學院、桂林電子工業學院,2002年廣西藝術學院、廣西民族學院、廣西師范學院也先后獲批舉辦。目前只有這9所高校獲準舉辦,學生所持畢業證書加蓋有廣西區教育廳證書專用章鋼印。

  4、如何區別學力、同等學力與學歷、同等學歷?

  答:學力:指學習能力和知識水平的簡稱。指一個人的知識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識、理解知識和運用知識方面的能力。

  同等學力:指學習經歷不同,但在知識水平和學力能力方面達到同等程度的人員。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經常出現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請學位者或報考研究生的考生中,雖然沒有大學本科或者碩士生、博士生學歷(包括獲得相應的學位),但通過自學或其它途徑達到了相當于大學本科或碩士生以及博士生申請論文答辯時的知識和能力水平的人員。同等學力是非本科、碩士生畢業者報考碩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備碩士生、博士生學歷的人員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時的必要條件。在我國,同等學力資格須經申請人所在單位證明以及接受其報考或申請的單位審核。

  學歷:指一個人的學習經歷。

  同等學歷:指具有與某級教育相同層次的學歷或者獲得同級教育但非同一學科、專業的畢業證書(包括相應的學位)。同等學歷的概念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參考意義。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經常出現的同等學歷考生(非某一學科專業畢業的本科、碩士生或學士、碩士學位獲得者)跨學科、專業報考碩士生、博士生;在學位工作中出現的非本學科、專業畢業的同等學歷申請者(碩士、博士研究生或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跨學科、專業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等。(根據區教育廳關于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常見問題的答復精神)

  5、什么是學位?

  答: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學位的獲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國家招生的規定錄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在高等教育機構完成教學培養計劃達到畢業要求,取得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標準者可獲的相應學位;一種是在職人員以同等學歷或學力申請學位(限于碩士、博士),即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考試,達到規定標準而獲得相應的學位,這類人員是非學歷教育,因而無相應的學歷。

  對于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根據教育部關于學歷常見問題的答復精神)

  6、學位與學歷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答:學位不等同于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而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現在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后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 "博士學歷"。

  在職以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是一種非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后,只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歷。因沒有全脫產在校學習2-3年,申請人的學歷并沒有改變,所以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身份參加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后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與脫產研究生相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的學歷。

  在職人員可以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與要求報考正式研究生,錄取后經學習最后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也可以以同等學力人員的身份申請碩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碩士學位,獲得由國務院學位辦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它和通過考試入學的碩士研究生所獲得的學位證書是一樣的。

  而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與專業學位(工程碩士)的區別在于在職攻讀專業學位需要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入學考試,錄取后在職參加學習;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沒有入學考試,可以先參加課程學習,培養方案與全國統招碩士培養方案相同,在學習過程中參加全國外語考試,部分專業還要參加專業綜合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可連續參加四次考試。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所獲得的學位為與全國統招碩士學位相同,為學術型學位(Academic degree),如工學、理學、管理學等;專業學位為應用型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一般為專業領域碩士學位,如工程碩士。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非學歷教育;不能確認學歷為研究生。該班是以某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為教學內容、對具有大學本科畢業或相當學力程度的在職人員進行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與能力培訓的一種教育形式。它不是一個層次的學歷教育,不與研究生教育的學歷、學位掛鉤。(根據教育部關于學歷常見問題的答復精神及區教育廳關于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常見問題的答復精神)

  7、如何認定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證書?

  答:(1)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認定:2000年以前的學歷證書,可以向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查詢,并由該中心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以向畢業院校的教育主管部門核實。教育部決定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審核、備案的技術性、事務性和網上查詢、認證服務工作,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

  (2)學位證書的認定: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印制。學位認證要把本人的學位證書結合學籍材料一起認定,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3)國外學歷、學位的認定:以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評估認證為主要依據,如有疑問可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查詢。

  關于干部變更學歷、學位,出具的材料有疑問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查詢認證的,必須強調以下三點:一是先征求干部本人的意見,本人同意方可進行查詢認證,認證結果及時通知本人。二是本人不同意進行查詢認證的,組織上不能變更其學歷或學位,本人也不得更改原學歷或學位。三是認證所需所有費用由本人支付。

  8、如何認證黨校學歷?

  答:在黨校學習獲得的學歷有兩類:一類為國民教育學歷(黨校的國民教育學歷,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后在黨校就讀的人員所取得的學歷);一類為黨校學歷。中央黨校的“黨校學歷”班次有:培訓部自1983年至1989年舉辦的二年制、三年制干部培訓班,畢業時確定為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歷;進修部于1983年至1985年舉辦的二年制文化進修班,畢業時授予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研究生院于1993年試辦、1994年正式舉辦在職研究生班次;函授學院舉辦的中央函授學歷班次分為四類:一是招收具有高中文憑和三年以上工齡的黨員的函授大專班;二是招收有大專文憑和工作兩年以上工齡的黨員干部的函授普通本科班;三是招收有大專文憑的縣處級領導干部的函授本科班;四是在職研究生班。

  根據國家教委成人教育司《關于黨校、軍隊院校學歷與國民教育學歷關系問題的通知》(教成司[1995]50號),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因此,黨校學歷不能作為報考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專升本等教育的學歷依據。

  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黨校教育的有關規定,我區自治區黨委黨校、各市(地)黨委黨校、行政學院和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廣西區團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中專、大專、本科和研究生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證書。

  黨校學歷證書規范且容易認定,中央黨校、自治區黨委黨校、市委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如有疑問可向同級干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發證學校查詢。

  9、如何認證軍隊院校學歷?

  答:軍隊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教育,是國家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1993年(不含)以前軍隊院校畢業的學院,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以往畢業的學員學歷問題的規定》所領取的學歷證明;1983年至1992年經軍隊成人教育和1983年至1993年軍隊生長教育畢業的學員,凡中央軍委批準,按照總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參加地方或者軍隊統考,符合招生政策規定被錄取并取得學籍,經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所領取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均予承認。1993年起軍隊成年教育和1994年起軍隊生長干部教育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凡未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制”的畢業(結業)證書者,國家和軍隊一律不予承認。

  軍隊院校的文憑,按照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和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1995]參訓字第034號)以及總參謀部軍訓部、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換發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通知》([1995] 參訓字第083號)等文件精神認定。如有疑問可直接向發證的院校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查詢。

  10、在干部任免審批表中“學歷學位”欄如何填寫?

  答:“學歷學位”欄反映的是干部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指人們接受教育和掌握各方面科學文化知識的情況,通常用學歷來衡量,如大專、大學本科、研究生等。“學歷學位”欄分為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兩類,填寫時應分別填寫。填寫的具體要求是:

  (1)“學歷”應分別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這里所指的學歷,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能隨意填寫“相當XX學力”。

  (2)“全日制教育”欄填寫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最高學歷,“在職教育”欄填寫以其他學習方式獲得的最高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填寫與學歷相對應的畢業院校、系和專業。

  注意:“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的區分。中組部的解釋:“全日制教育”是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錄取,在普通高(中)等院校就讀,畢業后分配(派遣)參加工作的人員;有的干部參加工作一段時間后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錄取,在普通高(中)等院校就讀,與原單位脫離了人事關系,畢業后重新分配(派遣)參加工作的,也屬于全日制教育。“在職教育”就是指在工作崗位上,一邊工作,一邊就讀的形式,基本上沒有與單位脫離人事關系(如編制、工資、工作關系等仍在單位)。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全脫產學習視為全日制教育。

  (3)在黨校學習獲得學歷的情況又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民教育學歷,其中: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欄;通過在職學習獲得的,填入“在職教育”欄。另一類是黨校學歷,均填入“在職教育”欄,并在研究生、大學或大專學歷前加注“中央黨校”或“省(區、市)委黨校”(見下表)。

  學 歷

  學 位

  全日制教 育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在 職

  教 育

  (4)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填寫“大學普通班”學歷。

  (5)接受學歷教育“結業”或“肄業”的,應予注明,如:大學結業、研究生肄業等(見下表)。

  學 歷

  學 位

  全日制教 育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在 職

  教 育

  研究生結業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6)高中及以下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不填寫(見下表)。

  學 歷

  學 位

  全日制教 育

  高中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在 職

  教 育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7)獲得學歷同時也獲得學位的,應同時填寫,并寫明何學科學位。如,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了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學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欄中填寫“理學學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見下表)。

  學 歷

  學 位

  全日制教 育

  大學

  理學學士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廣西大學數學系應用數學專業

  在 職

  教 育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8)獲得學歷但沒有學位的或以同等學力攻讀并獲得學位的,按獲得的學歷或學位如實填寫。如果一個人同時有這兩種情況,且分別為其最高學歷、學位,則這兩種情況均填寫。如,通過在職學習,先獲得研究生學歷(沒有獲得學位),后又以同等學力攻讀學位,獲得了經濟學碩士,則在“在職教育”欄中填寫“研究生 經濟學碩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人“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相對應地要將兩個畢業院校、系及專業填入(見下表)。

  學 歷

  學 位

  全日制教 育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在 職

  教 育

  研究生

  工商管理碩士

  畢業院校系及專業

  11、檔案中應有的學歷材料有哪些?

  答:2002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加強和規范干部學歷、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認真做好干部學歷、學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本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通過在職學習持有并載入檔案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清理。核查的根據是干部檔案中學歷學習的記載,無學籍材料的一律不承認其自己所填學歷;學籍材料不齊全的必須補齊關鍵材料,才能予以認可。檔案中應有的學歷學位材料有:

  (1)“文革”以前畢業的,須有高校畢業生登記表;

  (2)1970—1976年入學的,須有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或高校選拔學生登記表;

  (3)1977年以后入學的須有:

  a,大學本(專)科學歷須有高校學生登記表、高校學生學習成績表、高校畢業生登記表;b,碩士研究生學歷須有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碩士研究生登記表、碩士研究生學習成績表、碩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授予碩士學位決定及有關材料,參加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的,學歷材料中還應有專家推薦表;

  c,博士研究生學歷須有專家推薦書、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博士研究生登記表、博士研究生學習成績表、博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授予博士學位決定及有關材料;

  (4)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須有學位課程進修成績單、國家統考科目統考成績單、授予碩士學位決定及有關材料;

  (5)獲得黨校學歷的,須有學歷證明、學院登記表、學院成績表和學院畢業簽定表;

  (6)獲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須有本人護照(復印件)、獲得的國外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外院校學習的成績單、出國前最后的學歷證書及相關材料、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進行評估認證的證書(由本人自行申請取得)等。

  (7)獲得其他學歷的,須有教育部規定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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